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部门:
中秋国庆将至,根据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教纪通〔2016〕5号)文件要求,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纪律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规定
全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摈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纪律规定,恪守“三严三实”,发挥表率作用。针对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问题,严格执行省纪委“十条禁令”(见附件一)和省教育厅“十条禁令”(见附件二)要求。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重点防范披上“绿马甲”、穿上“隐形衣”的“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要把抓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要严于律己,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加强执纪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省教育纪工委《通知》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坚决纠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方面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等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党总支、直属支部的主体责任和党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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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
附件一
省纪委十条禁令
1.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2.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3.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5.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7.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
8.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9.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10.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二
省教育厅“十条禁令”
1.严禁未经集体决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严禁重大事项不提交党组研究、不按规定向党组报告;
2.严禁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政正职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和工程项目;
3.严禁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严禁泄露职称评审、项目评审的评委名单和未经公示的评审结果;严禁泄露其他秘密事项;
4.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财物;
5.严禁违规向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服务对象摊派和收费;
6.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下级单位人事任免、招聘录用、招生录取、职称评聘、项目评审等工作;
7.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严禁在下属单位及协会、学会等领取报酬或劳务费;
8.严禁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娱乐场所;
9.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
10.严禁挥霍公款、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