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校属各部门:
中秋国庆将至,根据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教纪通〔2016〕5号)文件要求,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纪律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规定
全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摈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纪律规定,恪守“三严三实”,发挥表率作用。针对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问题,严格执行省纪委“十条禁令”(见附件一)和省教育厅“十条禁令”(见附件二)要求。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重点防范披上“绿马甲”、穿上“隐形衣”的“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要把抓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要严于律己,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加强执纪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省教育纪工委《通知》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坚决纠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方面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等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党总支、直属支部的主体责任和党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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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