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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治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

   时间:2017年09月03日 08:42  点击:[]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湖南对全省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省委、省政府专门成立全省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各级各部门均成立了相应专项整治机构。

  日前,湖南省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一次工作调度会。会议听取了近段时间以来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对各地各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提出的有关具体问题进行专题讨论,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和重点。

  会议强调,这次清理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觉悟,把思想行动切实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要认真抓好自查自纠。把握好时间节点,聚焦阶段性任务,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尽快完成《个人情况报告表》的填报工作,确保所有清理对象全部填报、精准填报。要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发挥督促检查发现问题、传导压力、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督查机制,采取重点抽查、分片督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形成有力震慑。省专项整治办要抓紧组建督查组,对各市州、省直单位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清理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推进迟缓的要挂牌督办、通报全省。要从严抓好执纪审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网站、信箱等信息,扩大问题线索来源,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指向明确的问题线索要立项专办,严查快结,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发挥教育、警示、震慑作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对市州、省直部门查办违规违纪案件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通报。(湖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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