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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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纪通〔2013〕2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层干部述廉和
党风廉政建设测评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中层干部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现任的正、副处级实职干部。
二、时间、地点
从2013年3月18日开始,3月22日前完成。与2012年全院各部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三、述廉内容
1.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情况,执行院党委决定的情况。
2.在一年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措施和2013年的打算。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要求
1.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述廉工作的认识,把落实述廉制度,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好。
2.参加述廉的领导干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述廉,实事求是地总结廉洁从政经验,剖析自己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3.各部门要做好述廉各项准备和组织工作,述廉要结合年度考核开展,述廉结束后要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测评(与各部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同时进行)。部门测评时参加测评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不足15人的部门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联系情况及部门人数,组合成一个测评部门集中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4.参加述廉的干部按照述廉内容的要求,实事求是撰写年度述廉报告。2013年3月22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将个人述廉报告交学院纪委办公室(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02室)。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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