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衡阳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对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工作不力的衡阳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唐青等6名干部,分别给予停职、免职等处分。
1月28日,衡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时,发现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唐青擅离职守,没有在岗在位。1月29日,唐青受到停职处理,问责程序正在启动。
1月26日,衡阳市纪委监委、市卫健委联合督查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时,发现衡东县第三人民医院未制订防控疫情应急预案,未按要求设立发热预检分诊台等,发热门诊地点偏僻,疫情防控宣传工作不到位。1月28日,衡东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袁剑峰受到免职处理,衡东县卫健局副局长向献群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此外,祁东县河街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全朱丽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缓报疫情,受到党内免职处理,对其居委会委员职务停止执行,并启动相关罢免程序;衡南县泉湖镇林业站站长杨伟良、文化站站长李珣擅离职守,受到免职处理。(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