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和厅委直属单位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教工委发〔2017〕12号)文件精神,学校党委决定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实行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书面报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12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及纪委报告2017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集中考核。学校党委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年度报告情况,于2017年元月初集中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专项检查考核(考核通知另发)。
三、报告内容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的具体内容是:
(一)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本总支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情况;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以及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推动工作落实的情况。
(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管班子、带队伍、发挥廉政表率情况。
(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
(五)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学校十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反对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情况。
(七)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和廉洁从教等情况。
(八)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报告情况将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中共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